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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5 年第 1 題單選題

甲欲設立公司並命名為「新美好食品有限公司」。經查,已有另一家公司登記為「美好食品有限公司」。試問甲能否以「新美好食品有限公司」登記為公司名稱?

A可,因兩公司名稱特取部分不同
B不可,因兩公司名稱無可資區別文字正確答案
C可,因兩公司名稱無誤認混同之虞
D不可,除非甲設立公司並命名為「新美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公司名稱僅以「新」字區別者視為相同,若無其他可資區別文字或不同業務種類,依法不得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B

兩公司名稱僅差「新」字視為相同,且業務種類皆為「食品」,無其他可資區別之文字,故不得登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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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