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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84單選題

為因應國際化,公司法導入公司外文名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國公司應擇一使用中文或外文為公司名稱
B外國公司依據本法選用外文名稱後,其公司名稱便無須再譯成中文
C公司若欲選用外文名稱,應經股東會普通決議
D公司內部依法定程序選用外文名稱後,可不必辦理登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公司外文名稱採「任意登記制」,且須載明於章程(需股東會特別決議),本國與外國公司仍必須有中文名稱。

為什麼答案是 D

公司法第 392-1 條明定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外文名稱登記,故為任意登記制,公司內部選用後不強制辦理登記。

考點:中文名稱強制性考點:外國公司中文譯名考點:章程變更程序考點:外文名稱任意登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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