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為依照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所設立之公司,欲前來我國探查市場狀況,考慮於我國投資。下列關於外國公司於我國境內活動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A 公司必須經認許程序,標明其種類及國籍,辦理子公司登記後,在我國境內營業
B主管機關對 A 公司申請認許並無規定其所營事業之最低資本額,但外國公司應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
CA 公司經認許後,僅須於年度終了六個月內申報財務報告,但主管機關不得查閱其營業簿冊文件
DA 公司可不用經過認許,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代表人辦事處備案,即得派代表人於我國境內為業務上的法律行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外國公司來台探查市場僅設代表人辦事處備案即可,不用辦理分公司登記或認許。
為什麼答案是 D
外國公司若僅探查市場而不在台經營業務,依現行實務僅須申請代表人辦事處備案,免辦分公司登記,即得派代表人為業務上法律行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公司來台探查市場僅設代表人辦事處備案即可,不用辦理分公司登記或認許。
現行公司法已廢除認許制,改採分公司登記制;單純探查市場設代表人辦事處免登記,見選項D秒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現行法無認許制度,且外國公司在台設立的是「分公司」而非「子公司」,用詞錯誤。
B✕ 陷阱
現行公司法第372條僅規定外國公司應專撥在台營業所用資金,並無「認許」程序可言,選項用語已不合現制。
C✕ 陷阱
現行法無認許制度,且主管機關對外國公司分公司仍有相關監督查核權限,敘述不符現行規範。
D✓ 正確
外國公司若僅探查市場而不在台經營業務,依現行實務僅須申請代表人辦事處備案,免辦分公司登記,即得派代表人為業務上法律行為。
外國公司在台活動態樣比較
| 活動類型 | 是否需辦理 | 法律效果 |
|---|
| 僅探查市場、聯繫業務 | 申請代表人辦事處備案 | 得為業務上法律行為,免辦分公司登記 |
| 在台實際經營業務 | 辦理分公司登記(公司法第371條) | 須專撥資金、指定負責人(第372條) |
| 未經登記逕以外國公司名義營業 | 違法 | 負責人負刑責及民事連帶責任 |
本題選項A、B、C皆沿用修法前「認許制」之概念與用語,但現行公司法已刪除認許制度,改為分公司登記制,考生若不熟悉修法沿革容易誤選含「認許」字樣的選項。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