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盜刻乙之印章並以乙之名義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之本票予丙。丙收受本票後將票面金額變更為 20 萬元,再背書轉讓給丁。其後丁再背書轉讓給戊。票據到期,戊提示未獲付款。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B乙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C丙、丁需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D丙、丁需負擔 20 萬元之票據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票據法第16條:變造票據,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丙變造後以背書人身分簽名、丁於變造後背書,兩人均屬「變造後簽名」,故均依變造後之 20 萬元負票據責任。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