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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627單選題

甲盜刻乙之印章並以乙之名義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之本票予丙。丙收受本票後將票面金額變更為 20 萬元,再背書轉讓給丁。其後丁再背書轉讓給戊。票據到期,戊提示未獲付款。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B乙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C丙、丁需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D丙、丁需負擔 20 萬元之票據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偽造票據本人不負責;變造後簽名者依變造文義負責,變造前簽名者依原文義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票據法第16條:變造票據,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丙變造後以背書人身分簽名、丁於變造後背書,兩人均屬「變造後簽名」,故均依變造後之 20 萬元負票據責任。

考點:偽造者不負票責考點:被偽造人免責考點:變造後簽名考點:變造文義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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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