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一紙記載乙為受款人之本票給乙,以清償其債務。乙將該本票空白背書給丁前,丁要求乙洽請丙在該本票背面上記載「為乙保證」字樣,並簽名後,交付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是空白背書,故視丙為被背書人,而丙未在本票上背書,所以背書不連續,故丁無法行使票據權利
B因乙是空白背書,故丙之保證係以甲為被保證人,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
C丙所為之保證形式上符合背書之形式,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
D因乙是空白背書,故視丁為被背書人,丙之保證係以乙為被保證人,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票據保證不影響背書連續性;空白背書交付即生轉讓效力,執票人視為被背書人,得合法行使票據權利。
逐選項解析
A因乙是空白背書,故視丙為被背書人,而丙未在本票上背書,所以背書不連續,故丁無法行使票據權利保證與背書✕ 易錯陷阱
丙在票據背面記載「為乙保證」並簽名,屬於票據保證行為,丙為保證人而非被背書人,不會中斷背書連續性。
B因乙是空白背書,故丙之保證係以甲為被保證人,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被保證人認定✕ 易錯陷阱
票據法規定未記載被保證人時才視為為發票人保證;本題丙已明示記載「為乙保證」,故被保證人為乙而非甲。
C丙所為之保證形式上符合背書之形式,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 錯誤
D因乙是空白背書,故視丁為被背書人,丙之保證係以乙為被保證人,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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