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以其持股設定質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將公司股票設定質權時,毋須移轉所有權給質權人
B董事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立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 5 日內,將其質權變動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C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其設質之股份無表決權正確答案
D計算董事設質股份之股數,係以股東會最後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為準
C正確答案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以股份設質,僅「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二分之一」的部分無表決權,而非全部設質股份皆無表決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司法第197條之1第2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以股份設質「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僅「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並非所有設質股份皆無表決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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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以股份設質,僅「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二分之一」的部分無表決權,而非全部設質股份皆無表決權。
看到「設質之股份無表決權」太過絕對,公發公司董事設質是「超過選任時持股1/2」的部分才無表決權,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質權設定屬於擔保物權之設定,出質人仍保有標的物之所有權,毋須移轉所有權給質權人,敘述正確。
B✕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4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股票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公司法第197條之1第2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以股份設質「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僅「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並非所有設質股份皆無表決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D✕
依經濟部函釋,計算董事設質股份之股數及表決權限制,係以股東會最後過戶日(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為準,敘述正確。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股份設質規範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法源依據 |
|---|
| 質權變動申報 | 董事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 | 證交法第25條第4項 |
| 表決權限制 | 設質超過選任當時持股1/2時,超過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 | 公司法第197條之1第2項 |
| 股數計算基準 | 以股東會最後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為準 | 經濟部函釋 |
考生容易誤以為只要將股份設質,就會完全喪失表決權。實際上法律為了防弊與保障股東權益的平衡,僅限制「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二分之一」的部分無表決權,未超過的部分仍可正常行使表決權。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