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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839單選題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於 8 月 20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其在 7 月下旬即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對本次股東臨時會進行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股東甲自行書寫委託書委託乙出席股東會,惟由於未用 A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所以乙不得代理出席本次股東會
B股東丙主動用 A 公司印發的委託書委託好友丁出席股東會,但因丁不具股東身分,所以不得為丙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CA 公司對持有記名股票800 股的戊雖未寄發本次開會通知,但戊不得以此主張A 公司召集程序違法正確答案
DA 公司應編製年報,於本次股東會分送股東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開發行公司對持有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代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證交法第26條之2,公開發行公司對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戊持股800股,A公司於7月下旬公告8月20日之臨時會已逾15日,召集程序合法。

考點:委託書規則考點:代理人資格考點:零股股東召集通知考點:年報分送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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