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甲就禁止債務人乙移轉 A 地所有權之假處分裁定聲請法院執行在案,嗣乙之債權人丙取得給付金錢勝訴確定判決,具狀聲請法院拍賣該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假處分執行效力僅禁止乙就 A 地為處分,並不排除法院之強制執行
BA 地仍屬乙之財產,丙仍得對該地聲請強制執行
C甲得以其假處分所保全之所有權為基礎,對丙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D甲得以保全執行在先為由,對於執行法院就丙之聲請准予執行,聲明異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聲明異議(強執 §12)係針對執行程序上之瑕疵;甲主張實體權利應提第三人異議之訴(§15),而非聲明異議。且保全執行在先並不當然阻卻他債權人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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