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名義之 A 地為其所有,向法院聲請禁止債務人處分該地之假處分,經法院作成准予假處分裁定,甲債權人持之向法院聲請執行查封該地。乙債權人嗣後持金錢給付之終局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對債務人之 A 地為查封拍賣,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A將拍賣所得分配予甲,並提存該分配所得
B駁回乙之執行聲請
C停止執行
D拍賣債務人之 A 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假處分之效力不妨礙其他債權人就同一標的為強制執行,法院仍應依乙之聲請拍賣A地。拍賣所得則視甲本案訴訟結果處理(通常提存),以保障甲可能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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