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一紙經付款人 A 承兌而到期日為民國 100 年 6 月 20 日之匯票與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背書讓與丁,丁再背書讓與戊時於票上指定B 為預備付款人。當戊於到期日向A 付款提示而被拒付,若戊未於同年月 27 日前向 B 付款提示,則戊對下列何人無追索權?
A丁正確答案
B丙
C乙
D甲
答案與詳解
丁是指定B為預備付款人的背書人。依票據法第56條第2項,執票人未向預備付款人為付款提示者,對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及其後手喪失追索權。故戊對丁喪失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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