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一紙以戊為付款人、到期日為民國 100 年 6 月 11 日之匯票與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再背書讓與丁,丁向戊提示請求承兌,戊即於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並簽名。下列何人於民國 100 年6 月 1 日死亡,執票人丁於同年月 11 日前即得行使追索權?
A甲
B乙
C丙
D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戊已承兌,成為承兌人(主債務人)。承兌人死亡後其支付能力存疑,票據法明文將承兌人死亡列為期前追索事由,故丁於 6/11 到期日前即可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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