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的規定,何者錯誤?
A公司募集公司債,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B倘公司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情事,仍在繼續中,不得發行公司債,但私募公司債不在此限正確答案
C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具股權性質的公司債,解釋上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
D公司公開募集發行公司債,應設置受託人,受託人有權查核及監督公司有關公司債之履行
B正確答案
違約中禁發公司債,連私募也不行(僅不得公開發行的限制放寬至私募),B 把但書寫反。
逐選項解析
A公司募集公司債,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申報生效制✕ 錯誤
公開募集公司債須向證券主管機關(金管會)申報生效,屬證交法與公司法第248條規定,敘述正確。
B倘公司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情事,仍在繼續中,不得發行公司債,但私募公司債不在此限違約禁發債✓ 正確
公司法第250條規定,對前債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仍繼續中者,「不得發行公司債」,並無「私募不在此限」之除外。私募放寬的是「無擔保公司債之限制」,不是違約中禁令,本選項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C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具股權性質的公司債,解釋上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 錯誤
D公司公開募集發行公司債,應設置受託人,受託人有權查核及監督公司有關公司債之履行✕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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