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於章程中明訂發行下列何種之特別股?
A每股有 10 個表決權之特別股
B得當選一席董事之特別股
C對經理人任免具否決權之特別股正確答案
D附轉讓限制之特別股
C正確答案
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就特別股種類採列舉,第4款所許者為「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屬董事會職權,不在得以特別股否決權介入之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C
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4款所許者為「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而特別股之表決權(含否決權)係股東於股東會行使之權利;經理人之委任、解任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屬董事會職權,不得以特別股否決權加以介入,章程如此訂定不生效力。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就特別股種類採列舉,第4款所許者為「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屬董事會職權,不在得以特別股否決權介入之範圍。
特別股表決權(含否決權)係股東於股東會行使;經理人之委任、解任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屬董事會決議事項,不得以章程賦予特別股加以否決。
逐選項分析
A✕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為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4款明文允許,而同條第3項僅就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排除第4款之適用,故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之A公司得於章程訂定每股有10個表決權之特別股。
B✕
「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為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5款明文允許(俗稱黃金股),同條第3項亦僅排除公開發行公司之適用,故本題非公開發行公司得於章程訂定。
C✓ 正確
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4款所許者為「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而特別股之表決權(含否決權)係股東於股東會行使之權利;經理人之委任、解任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屬董事會職權,不得以特別股否決權加以介入,章程如此訂定不生效力。
D✕
特別股轉讓之限制規定於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7款(第6款係規範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屬明文允許之種類;同條第3項僅排除公開發行公司之適用,故本題公司得於章程訂定附轉讓限制之特別股。
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特別股種類(非公開發行公司)
| 款次 | 特別股種類 | 是否允許 | 重點 |
|---|
| 第4款 |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 ✅ | 否決權事項不得延伸至董事會職權 |
| 第5款 | 董監被選舉權之禁止、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 | ✅ | 含俗稱黃金股 |
| 第6款 | 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 | ✅ | 轉換權設計 |
| 第7款 | 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 ✅ | 可約定轉讓條件 |
| — | 對經理人任免具否決權 | ❌ | 經理人任免屬董事會職權(第29條) |
考生易誤以為特別股否決權『無限制』。實則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4款明文限於『對股東會議案』之否決權,經理人任免屬董事會專屬職權(第29條),不得由特別股股東干預,否則違反權限分配架構。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