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並指派其代表人甲擔任 B 公司董事。A 公司與 B 公司擬合併,於 B 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表決「與 A 公司合併」議案時,甲、A 公司應否迴避表決?
A甲、A 公司皆應迴避
B僅甲應迴避
C僅 A 公司應迴避
D甲、A 公司皆無須迴避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明定:公司持有他公司股份或其代表人當選為他公司董事,於合併議案表決時,該公司及其代表人不適用公司法第178條迴避規定。故甲與A公司皆無須迴避。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