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指定甲為受益人,投保死亡保險,並約定保險金額,經乙書面同意。數年後,甲、乙離婚,乙於離婚後一年死亡,死亡前尚未撤回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因離婚後甲對乙已無保險利益,契約失其效力
B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因離婚後甲喪失受益人資格
C甲得請求保險給付,因契約訂立時甲為乙之配偶,且保險契約仍持續具效力正確答案
D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因甲、乙已離婚,保險公司只須退還甲保險費
C正確答案
人身保險利益僅需「訂約時」存在,離婚不影響契約效力與受益人資格,未撤回同意即可請領保險金。
為什麼答案是 C
訂約時甲為配偶具保險利益,且乙未撤回書面同意,契約持續有效,甲得請求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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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身保險利益僅需「訂約時」存在,離婚不影響契約效力與受益人資格,未撤回同意即可請領保險金。
人身保險看「訂約時」有無保險利益;死亡保險看被保險人「有無撤回同意」。離婚不影響已成立的契約。
逐選項分析
A✕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僅需於「訂立契約時」存在即可,離婚導致保險利益消滅,不影響契約效力。
B✕
受益人資格由要保人指定,離婚不會自動喪失受益人資格,除非要保人行使變更權。
C✓ 正確
訂約時甲為配偶具保險利益,且乙未撤回書面同意,契約持續有效,甲得請求保險給付。
D✕
契約既未失效,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即應給付保險金,而非僅退還保險費。
人身保險 vs 財產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時期
| 保險種類 | 保險利益存在時期 | 法理基礎 |
|---|
| 人身保險 | 訂立契約時 | 防範道德危險,訂約後身分變動不影響契約 |
| 財產保險 | 訂立契約時 & 保險事故發生時 | 損害填補原則,無損害即無保險 |
考生易將財產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事故發生時須有保險利益)誤用於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因生命無價,僅要求「訂約時」具備保險利益即可,事後身分變動(如離婚)不使契約失效。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