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為1,000 萬元,並指定其三子女丙、丁、戊為受益人,但未指定保險金分配比例。嗣後,丁故意將乙殺害。甲、丙、丁、戊各可請求多少保險金?
A甲 0 元、丙 500 萬元、丁 0 元、戊 500 萬元正確答案
B甲、丙、戊各得 1,000 萬元的三分之一,丁 0 元
C甲 166.67 萬元、丙 333.33 萬元、丁 166.67 萬元、戊 333.33 萬元
D甲、丙、丁、戊皆不得請求
答案與詳解
丁故意致被保險人乙死亡,依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喪失受益權。保險金1000萬由剩餘受益人丙、戊均分,各得500萬。甲為要保人非受益人,不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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