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甲收受執行法院所製作之分配表後,認其應受分配金額短少 100 萬元,於分配期日 1 日前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更正分配表。於分配期日,經到場之債權人丙反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法院如認甲之異議有理由,得逕為更正分配表
B執行法院應將丙之反對事實通知甲正確答案
C執行法院如認丙之反對為無理由,應更正分配表
D執行法院就分配金額無異議之部分亦應停止分配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強制執行法第40條之1,債權人或債務人對異議有反對陳述時,執行法院應通知異議人。異議人須於收受通知10日內對反對者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否則視為撤回異議。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