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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850單選題

債權人甲收受執行法院所製作之分配表後,認其應受分配金額短少 100 萬元,於分配期日 1 日前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更正分配表。於分配期日,經到場之債權人丙反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法院如認甲之異議有理由,得逕為更正分配表
B執行法院應將丙之反對事實通知甲正確答案
C執行法院如認丙之反對為無理由,應更正分配表
D執行法院就分配金額無異議之部分亦應停止分配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分配表異議經他債權人反對時,執行法院須通知異議人,由其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無權逕為更正。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強制執行法第40條之1,債權人或債務人對異議有反對陳述時,執行法院應通知異議人。異議人須於收受通知10日內對反對者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否則視為撤回異議。

考點:逕為更正要件考點:反對通知義務考點:執行法院無審查權考點:部分分配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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