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其前任負責人乙於卸任後,拒不移交所持有甲公司之印章,經甲公司訴請命乙交付該印章並獲勝訴判決確定。甲公司執該確定判決聲請對乙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限期命乙自動履行,乙逾期不為履行而將該印章藏匿。下列何者,非執行法院得採行之執行方法?
A檢視乙之住所將該印章取交甲公司
B執行取交無效果時,宣告該印章無效,並製作證明書交付甲公司
C以乙之費用,命第三人丙代為篆刻同款式印章一枚交付甲公司正確答案
D對乙處以怠金,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時,再處以怠金或管收
答案與詳解
本題請求為『交付特定印章』,非請求『篆刻新印章』之行為債務,且原印章具獨特性與識別性,非可替代,不得命第三人代為篆刻新印章交付,否則違反執行名義內容。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