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甲、乙、丙、丁及戊等 5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0 萬元,由甲、乙、丙擔任董事,若經營策略上擬採用合併方式擴大規模,下列關於其合併之敘述,何者正確?
AA 公司僅得與其他有限公司合併
BA 公司若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其存續或新設公司得為 A 公司
CA 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合併事項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
DA 公司合併,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確。公司法第113條第2項規定,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107年修法後採表決權計算,非人數)。本題 5 位股東出資均等,須至少 4 位(或表決權 2/3 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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