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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822單選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甲在保險期間罹患重大疾病,並於 3 月 21 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理賠,惟未附理賠申請書所要求之病歷,保險公司於 3 月 25 日通知甲補件,甲於 3 月 28 日始將病歷資料寄出,3 月 31 日送達保險公司,但理賠人員於 4 月 5 日才實際收到甲之病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保險契約無約定期限,保險公司須於交齊證明文件後 15 日內為保險給付
B甲交齊證明文件之時間為 3 月 31 日
C保險公司於 4 月 20 日為保險給付,甲尚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正確答案
D保險公司之給付若有遲延,遲延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十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保險給付無約定期限時,應於交齊文件後15日內給付,逾期應給付年息10%之遲延利息。

為什麼答案是 C

3月31日交齊文件,依民法始日不算入,15日給付期限至4月15日屆滿。保險公司於4月20日給付已構成遲延,甲得請求遲延利息。本選項稱「尚不得請求」為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給付期限考點:文件到達時點考點:遲延責任考點:遲延利息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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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