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聘請乙為其繪畫肖像,並已付清報酬。結果乙作畫至一半無故停止繼續作畫,甲訴請法院命乙完成畫作,並得到勝訴判決確定。甲執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完成畫作,乙如不依期履行時,執行法院得以乙之費用,命其他畫家完成該畫作
B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完成畫作,乙如不依期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乙怠金
C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完成畫作,乙如不依期履行時,執行法院得管收乙
D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完成畫作,乙如不依期履行時,執行法院不得強制執行,甲僅得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繪畫為不可代替之行為且具專屬性,強制履行違反人格自由,僅能轉為損害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D
繪畫肖像屬「不可代替行為」且具高度人格專屬性,法院無從強制乙實際作畫,只能將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由甲另行求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繪畫為不可代替之行為且具專屬性,強制履行違反人格自由,僅能轉為損害賠償。
看到「藝術創作/演出」這類不可替代又帶人格色彩的行為 → 直接選「不得強制執行,只能求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以他人費用代為履行,僅限於「可代替行為」(如拆除、清潔)。肖像畫有乙的個人風格,屬不可代替行為,不能找別的畫家代畫。
B✕ 陷阱
怠金(間接強制)適用於「不可代替且非專屬人格」之行為。繪畫創作涉及人格自由與藝術表現,強迫為之違反人性尊嚴,不得以怠金逼迫。
C✕
管收是針對金錢債務或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履行者之極端手段,絕不可能用來強逼一個人作畫,明顯違反人身自由與創作自由。
D✓ 正確
繪畫肖像屬「不可代替行為」且具高度人格專屬性,法院無從強制乙實際作畫,只能將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由甲另行求償。
行為請求權之強制執行方法
| 行為類型 | 舉例 | 執行方法 | 本題對應 |
|---|
| 可代替行為 | 拆屋、清運 | 他人費用代履行 | A(❌) |
| 不可代替、非人格專屬 | 交付帳簿、道歉? | 怠金間接強制 | B(❌) |
| 不可代替且人格專屬 | 作畫、演唱、寫作 | 不得強制,僅損害賠償 | D(✅) |
| 金錢債務 | 欠款 | 查封拍賣、必要時管收 | C(❌) |
考生容易誤以為「只要判決確定就什麼都能強制執行」。實則強制執行有界限:涉及人格自由、創作自由之行為,即使有勝訴判決,法院也無法強逼債務人真的動手完成,只能轉為金錢賠償。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