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一紙發票日民國(以下同)102 年 4 月 20 日,到期日 102 年 5 月 2 日之本票給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於到期日前被甲要求更改本票到期日,經丙同意後,甲將到期日改為 6 月 2 日,並於改寫處簽名,惟乙對此事毫不知情。直到 6 月 2 日,丙持票向甲請求付款被拒後有作成拒絕證書。則下列有關丙票據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僅得對甲行使票據權利正確答案
B丙僅得對乙行使票據權利
C丙對甲、乙均得行使票據權利
D丙對甲、乙均喪失票據權利
A正確答案
票據變造後,同意變造者依變造文義負責,未同意者依原文義負責。本題到期日變造後乙未同意,應依原到期日5/2負責,丙6/2才請求付款已逾期,對乙保全手續未完成。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是發票人且同意變造,依變造後到期日6/2負責,丙於6/2提示並作成拒絕證書,對甲保全票據權利有效,得行使追索權與付款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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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票據變造後,同意變造者依變造文義負責,未同意者依原文義負責。本題到期日變造後乙未同意,應依原到期日5/2負責,丙6/2才請求付款已逾期,對乙保全手續未完成。
變造題口訣:同意者照新的、不同意者照舊的。乙照原到期日5/2算,丙6/2才提示已遲延,對乙權利喪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是發票人且同意變造,依變造後到期日6/2負責,丙於6/2提示並作成拒絕證書,對甲保全票據權利有效,得行使追索權與付款請求權。
B✕ 陷阱
乙背書時到期日為5/2,未同意變造,依票據法第16條應依原文義負責。丙須於原到期日5/2後法定期限內提示並作成拒絕證書才能對乙追索,6/2才提示已逾期,對乙追索權喪失。
C✕
對乙而言,丙未於原到期日依法提示付款及作成拒絕證書,已喪失對乙之追索權,僅能對甲行使權利。
D✕
對甲仍有票據權利。甲既同意變造並於改寫處簽名,自應依變造後文義負責,丙6/2提示並作成拒絕證書,對甲權利完整保全。
票據變造責任分配(票據法第16條)
| 簽名時點 | 責任依據 | 本題適用 | 丙是否保全權利 |
|---|
| 變造前簽名(乙) | 依原有文義 | 到期日5/2 | 6/2提示已逾期,喪失 |
| 變造後簽名或同意(甲、丙) | 依變造文義 | 到期日6/2 | 6/2提示有效,保全 |
本題陷阱在於變造到期日後,不同當事人適用不同到期日。乙未同意變造,對乙而言到期日仍是5/2,丙必須在5/2後的法定提示期間內提示並作成拒絕證書,才能保全對乙的追索權。丙誤以為統一依6/2提示即可,結果對乙喪失追索權。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