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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47單選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為甲、總經理為乙,丙為甲之妻同時為 A 公司之監察人。A 公司之股東會為追究甲之責任,而決議對甲提起訴訟時,關於代表公司提起該訴訟之人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董事長,依法對外代表公司,由甲為 A 公司訴訟代表人
B總經理乙依民法規定有訴訟代理權,故得以 A 公司訴訟代理人身分對甲起訴
C丙為監察人依法有訴訟代表權,但丙為甲之妻,若其礙於身分關係而不提起時,得由 A 公司股東會另行選任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正確答案
D應由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表公司提起對董事之訴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股東會決議對董事起訴時,原則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若監察人不提起,股東會可另選代表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公司法第213條規定,公司與董事間訴訟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同法第214條則規定股東會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丙為甲之妻恐有迴避疑慮,股東會另選代表最妥適。

考點:利益衝突考點:總經理權限考點:監察人代表權考點:臨時管理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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