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約定死亡保險金額 200 萬元,並指定其獨子乙為受益人,但未拋棄處分權。隨後甲、乙一同出遊時因車禍罹難,不能證明何人先死亡。甲之配偶丙及乙之獨子丁均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何人之主張為有理由?
A丁有理由,因為其為受益人乙之繼承人
B二人均有理由,因為無受益人時,以法定繼承人視為保險受益人
C乙之受益權因死亡而消滅,該保險金應作為甲之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丙、丁共同繼承正確答案
D二人均無理由,保險人應返還責任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C正確答案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時,受益權消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乙推定同時死亡,乙之受益權消滅,保險金依保險法第113條作為甲之遺產,由配偶丙及代位繼承人丁共同繼承。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時,受益權消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依民法第11條推定甲乙同時死亡,受益人乙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生存,無法取得受益權。依保險法第113條,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甲之遺產,由配偶丙與代位繼承人丁共同繼承。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乙未於甲死亡時生存,無法取得受益權,故丁不能以乙之繼承人身分請求保險金。
B✕
依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權消滅)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而非將法定繼承人視為受益人。
C✓ 正確
甲乙推定同時死亡,乙之受益權消滅,保險金依保險法第113條作為甲之遺產,由配偶丙及代位繼承人丁共同繼承。
D✕
保險事故(甲死亡)已發生,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而非返還責任準備金。
受益權的成立有個絕對前提:受益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還活著。一旦被保險人跟受益人同時死亡,受益人根本沒機會取得這筆錢,受益權直接歸零。這時保險金會退回原點,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改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順序分配。關鍵判斷是「時間點」:不是看誰先指定受益人,而是保險事故發生那瞬間,受益人是否還在世。常見錯誤是以為受益人的繼承人可以接手這筆保險金,但繼承人只能繼承「已經取得的權利」,從未成立的受益權無法被繼承。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