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保險之被保險人甲為減輕損害而支出 20 萬元之費用,但實際上甲之減輕損害行為並無效果時,甲得否向乙保險人請求減輕損害費用之償還?
A不得請求償還,因為甲並非受乙之要求而為減輕損害行為
B不得請求償還,因為甲之減輕損害行為以有效果為要件
C得請求償還全部損害減輕費用,因此一費用之償還不以發生減輕損害效果為要件
D得請求按投保之比例,償還損害減輕費用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33條:損害防阻費用由保險人依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價值之比例償還,且不以有效果為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保險法第33條,損害防阻費用之償還採「比例償還原則」,即依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價值之比例計算。例如不足額保險時,保險人僅按該比例負擔防阻費用,且與有無實際效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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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33條:損害防阻費用由保險人依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價值之比例償還,且不以有效果為要件。
看到「減輕損害費用」直接想保險法第33條→按比例償還、不問效果。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法第33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費用,保險人即應償還,不以「受保險人要求」為前提。被保險人主動防阻損害本是其義務。
B✕ 陷阱
常見陷阱!法律鼓勵被保險人積極防阻損害,只要行為「必要」即可請求償還,縱使最終無效果仍可請求。若以有效果為要件,反而會讓被保險人卻步不敢救災。
C✕ 陷阱
前半正確(不以效果為要件),但後半錯在「全部償還」。保險法第33條明定償還數額「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並非全額償還,故錯誤。
D✓ 正確
正解。依保險法第33條,損害防阻費用之償還採「比例償還原則」,即依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價值之比例計算。例如不足額保險時,保險人僅按該比例負擔防阻費用,且與有無實際效果無關。
損害防阻費用償還要件(保險法第33條)
| 要件 | 內容 | 重點提醒 |
|---|
| 行為主體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 不以受保險人要求為前提 |
| 行為性質 | 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 | 客觀上必要即可 |
| 效果要求 | 不以發生效果為要件 | 縱無效果仍可請求 |
| 償還範圍 | 按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價值比例 | 非全額償還 |
| 併計上限 | 與賠償金額合計得超過保險金額 | 立法鼓勵防阻 |
本題最易誤選 C。考生常記得「不以效果為要件」就急著選 C,卻忽略償還「範圍」須按比例。保險法第33條兩大重點:①不問效果 ②按比例償還,必須同時滿足才是正解。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