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合夥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應將合夥帳冊交付債權人查閱,法院應依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執行
B對合夥之金錢債權,應先對合夥財產為執行,不足清償時,始得對合夥人之財產為執行
C對合夥之金錢債權確定判決,其執行力亦及於起訴時已退夥之合夥人正確答案
D對於合夥人個人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不得對合夥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答案與詳解
執行力擴張僅及於「起訴後」退夥之合夥人;若「起訴時已退夥」即非合夥團體成員,執行力不及於該退夥人。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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