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合夥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應將合夥帳冊交付債權人查閱,法院應依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執行
B對合夥之金錢債權,應先對合夥財產為執行,不足清償時,始得對合夥人之財產為執行
C對合夥之金錢債權確定判決,其執行力亦及於起訴時已退夥之合夥人正確答案
D對於合夥人個人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不得對合夥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答案與詳解
起訴時已退夥之人,非訴訟當事人,判決既判力與執行力均不及於他,不能對其財產強制執行。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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