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為甲、乙、丙、丁及戊 5 人,每位股東出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股東表決權係按出資比例分配。A 公司擬增資 100 萬元,甲、乙及丙表示贊成,丁及戊反對。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贊成本件增資案,故有按出資比例進行增資之義務
B丙贊成本件增資案,但不負出資義務正確答案
C乙贊成本件增資案,但因資金短缺,得自行邀請第三人辛出資而成為新股東
D丁反對本件增資案,但得將其分配到之增資額度,自行邀請第三人庚出資而成為新股東
B正確答案
有限公司增資須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但同意增資的股東「無出資義務」;若要引進新股東,也須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不能自行決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司法第 10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這是為了保障有限公司股東的財產權,避免因多數決而被強迫增資。因此丙雖然投了贊成票,依法仍不負出資義務,本選項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有限公司增資須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但同意增資的股東「無出資義務」;若要引進新股東,也須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不能自行決定。
考選部最愛考有限公司增資的兩大鐵律:1.「同意增資≠有出資義務」;2.「找新股東要過半數同意,不能自己找」。掌握這兩點,選項 B 秒拿分!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司法第 10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有限公司增資時,股東即使同意增資案,也沒有按原出資比例出資的義務。「同意增資」只是同意公司擴充資本的商業決策,法律並不強制投贊成票的股東必須掏錢,故甲無出資義務。
B✓ 正確
依公司法第 10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這是為了保障有限公司股東的財產權,避免因多數決而被強迫增資。因此丙雖然投了贊成票,依法仍不負出資義務,本選項正確。
C✕ 陷阱
依公司法第 106 條第 2 項規定,當原股東未認足增資額度,而要由「新股東」參加時,必須「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有限公司具有高度屬人色彩,乙不能「自行」邀請第三人加入成為新股東,必須經過法定多數決程序。
D✕
與選項 C 的錯誤理由完全相同。有限公司要引進外部第三人成為新股東,依法必須經過「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丁不僅無權「自行」邀請第三人出資,且丁本身是反對增資的股東,更無權私自處分增資額度。
有限公司增資核心規定 (公司法第106條)
| 規範事項 | 法定門檻/規定 | 核心精神 | 備註 |
|---|
| 增資決議 |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公司資本擴充的內部決策 | 章程可訂定較高之同意門檻 |
| 原股東出資義務 | 無強制出資義務 | 保障股東財產權,不被強迫掏錢 | 即使投贊成票也無出資義務 |
| 新股東加入 |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維持有限公司的「屬人色彩」 | 原股東未認足時,不可自行找人 |
考生常將「同意增資」與「承諾出資」混為一談。有限公司增資決議只是公司層級的決定,法律明文保護股東,即使投贊成票也沒有強制掏錢的義務。此外,引進新股東會影響公司人合性質,絕對不能由單一股東自行決定。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