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我國現行證券集中保管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係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買賣交割
B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設質交付,適用民法第九百零八條之規定正確答案
C上市(櫃)公司發行股票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之無實體發行
D集中保管之股票係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名義登載於股票發行公司股東名簿
B正確答案
證券集保設質交付採證交法特別規定,排除民法第908條適用,B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集保有價證券之設質交付,依證交法第43條特別規定辦理,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排除民法第908條(無記名/記名證券質權設定)之適用,屬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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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 無限重點 證券集保設質交付採證交法特別規定,排除民法第908條適用,B為錯誤敘述。
證交法是民法特別法,集保設質有專門規定,不適用民法一般質權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集保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買賣交割,此為集保制度核心功能,敘述正確,非本題所選。
B✓ 正確
錯誤。集保有價證券之設質交付,依證交法第43條特別規定辦理,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排除民法第908條(無記名/記名證券質權設定)之適用,屬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C✕
依公司法第161條之2及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股票應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交付,敘述正確。
D✕ 陷阱
集保股票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集保結算所)名義登載於發行公司股東名簿,即「登記名義人制度」,敘述正確。易誤認為應登載原股東,須小心。
證券集中保管制度四大重點
| 項目 | 方式 | 法源 | 效果 |
|---|
| 買賣交割 | 帳簿劃撥 | 證交法第43條 | 無須實體交付 |
| 設質交付 | 帳簿劃撥 | 證交法第43條(排除民法908) | 登記即生效 |
| 發行方式 | 無實體發行 | 公司法161-2、證交法 | 強制上市櫃採用 |
| 股東名簿登載 | 集保事業名義 | 證交法第43條 | 登記名義人制度 |
B選項陷阱在於「看似合理的民法適用」。民法第908條雖為有價證券質權設定之一般規定,但證交法為特別法,集保有價證券設質已有專門規範(帳簿劃撥),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優先適用證交法而非民法。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