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4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員工承購考點:禁止事由例外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業務擴展,有擴建廠房及擴充設備需求,有意向大眾投資人募資。依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對外公開發行股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 公司對外募集股份,仍需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BA 公司有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惟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仍得對外公開發行正確答案
CA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
DA 公司若最近 3 年皆為虧損,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答案為B: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公司法第270條第1項第2款並無準用同條項第1款連續虧損之改善例外。

逐選項解析

AA 公司對外募集股份,仍需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員工承購✕ 錯誤
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選項A係依原則主張仍應保留員工承購股份;本題並未出現經專案核定而不保留之例外事實,故該原則性敘述與法條規定相符,非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BA 公司有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惟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仍得對外公開發行禁止事由例外✓ 正確
公司法第2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同條項第1款關於最近連續二年虧損之禁止,始有依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之例外。選項B將連續虧損之例外套用到資產不足抵償債務,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
CA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 錯誤
DA 公司若最近 3 年皆為虧損,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