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向丙借調現金,但丙擔心甲信用不足,甲與乙簽訂擔保契約請求乙擔任支票之背書人,並簽發無記名支票一紙交由乙收執,再由乙在支票背面空白背書後交給甲,甲持由乙空白背書之支票向丙調借,丙於是將相當於票款之現金交付給甲,經丙遵期提示後,不獲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必負背書責任,因為該支票背書不連續
B乙不必負背書責任,因為該支票為發票人甲回頭背書之票據
C乙應負背書責任,因為乙在支票背面背書正確答案
D乙應負背書責任,因為甲、乙間訂有擔保契約
答案與詳解
票據行為採形式主義,乙在支票背面簽名即為背書人,依票據法須對後手(丙)負背書擔保付款責任,與原因關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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