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終身壽險,一年後因欠繳保險費,經保險人催告後仍未繳,契約停止效力。甲在停效後六個月內,向保險人申請復效。下列有關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申請恢復效力時,保險人不得請求甲提供可保證明
B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甲須至保險人之營業所交付欠繳之保險費、利息及其他費用
C甲依法交付保險費、利息及其他費用後,保險契約即刻恢復效力正確答案
D保險人不得拒絕甲之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C正確答案
停效後6個月內申請復效,清償保費利息「翌日」上午零時起復效,非即刻生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保險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清償保費、利息後,「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而非「即刻」恢復。此為時間點陷阱,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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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停效後6個月內申請復效,清償保費利息「翌日」上午零時起復效,非即刻生效。
保險法116條:停效6個月內復效三要件—免可保證明、不得拒絕、翌日零時生效(非即刻)。
逐選項分析
A✕
停效後6個月內申請復效,保險人不得要求提供可保證明(健康聲明等),此敘述正確,非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B✕
依保險法第116條,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要保人須至保險人營業所交付欠繳保費、利息及其他費用,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保險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清償保費、利息後,「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而非「即刻」恢復。此為時間點陷阱,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D✕
停效後6個月內申請復效,保險人不得拒絕,此為保障要保人之強制規定,敘述正確。
人壽保險復效規定(保險法第116條)
| 期間 | 可保證明 | 保險人拒絕權 | 生效時點 |
|---|
| 停效後6個月內 | 不得要求 | 不得拒絕 | 清償翌日上午零時 |
| 停效後6個月後~2年內 | 得要求 | 證明危險增加可拒絕 | 清償翌日上午零時 |
| 停效滿2年 | 契約終止 | — | — |
C選項用「即刻恢復效力」偷換「翌日上午零時」。保險法對復效時點有明確規定,避免當日生效造成保費計算爭議。考生常誤以為繳費當下立即復效,此為典型時間點陷阱。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