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發票日為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面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支票一張交付受款人乙,乙背書交付丙,丙背書交付丁,丁塗銷乙之背書後將支票背書交付戊。如戊依票據法之規定向付款銀行遵期為付款提示被拒絕、取得退票理由單後對乙、丙、丁追索,並於民國 102 年 6 月 30 日請求甲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均應負票據責任
B丙與丁均應負票據責任
C甲與丁均應負票據責任正確答案
D甲、乙、丙、丁均應負票據責任
答案與詳解
甲為發票人,追索期間內(1年)仍負責;丁為塗銷乙背書之人,且自己有背書,依票據法第38條塗銷者仍負票據責任。乙(被塗銷)、丙(被塗銷者後手)均免責。故甲與丁負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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