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21單選題

A 公司於民國(下同)105 年 1 月向 B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A 公司廠房於 105 年 5 月失火,火勢延燒造成 C 公司廠房損失。C 公司於 105 年 10 月起訴 A 公司,於 108 年 10 月判決確定 A 公司應賠償 C 公司之損失。因 A 公司失火後即不再營業,亦無資產可供執行,C 公司乃於 110 年 9 月依保險法第 94 條向 B 公司提起訴訟,請求保險理賠。試問:C 公司對 B 公司之訴訟有無罹於時效?該時效應自何時起算?

A依保險法第 65 條,應自保險得為請求之日(105 年 5 月失火)起算二年,因此已經罹於時效
B依保險法第 90 條被保險人受賠償之請求,亦即應自 105 年 10 月起算二年,因此已經罹於時效
C應依被保險人侵權行為責任發生日起算二年,亦即應自 105 年 5 月失火起算二年,因此已經罹於時效
D應自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起算,亦即應自 108 年 10 月起算二年,因此尚未罹於時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責任保險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時效起算點,應自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賠償責任確定時起算 2 年。

為什麼答案是 D

責任保險的保險事故為「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依保險法第65條但書,時效自責任確定日(108年10月判決確定)起算2年,至110年10月屆滿,C於110年9月起訴,尚未罹於時效。

考點:時效起算誤解考點:通知≠時效起算考點:侵權時效混淆考點:責任險時效起算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