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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19單選題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B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在此限
C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正確答案
D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不在此限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保險代位權範圍不限於侵權行為,契約債權等亦可代位;金額以保險人給付額為限,非被保險人請求額。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保險法 §53 所稱「對第三人之損失賠償請求權」採廣義解釋,不僅限於侵權行為請求權,亦包含契約上之債權(如運送契約違約損害賠償)、不當得利等請求權基礎。

考點:代位金額上限考點:代位權主體限制考點:代位權事由範圍考點:故意 vs 重大過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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