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廠房兼住家)向 A 產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500 萬元,並以配偶乙為被保險人向 B 壽險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意外保險 1,000 萬元。今甲之受僱人丙因工資報酬問題與甲產生糾紛,遂故意縱火,導致廠房全損及乙罹難火場。A 公司、B 公司分別為保險理賠後,對丙主張保險代位求償,有無理由?
AA 公司、B 公司均有理由
BA 公司、B 公司均無理由
CA 公司有理由,B 公司無理由正確答案
DA 公司無理由,B 公司有理由
答案與詳解
A公司為產險且受僱人故意致損,依法有代位權;B公司為意外險(人身保險),依法無代位權。本選項敘述正確。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