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保險法涉及保險契約訂立之規定,何者錯誤?
A人身保險不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B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即可,無庸再行載明代訂之意旨正確答案
C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D保險人得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份,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由危險而生之損失。有此約定時,要保人不得將未經保險之部份,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B正確答案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時,依保險法第46條特別規定,必須載明代訂之意旨,不能僅適用民法一般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應載明代訂之意旨。選項稱「無庸再行載明」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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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時,依保險法第46條特別規定,必須載明代訂之意旨,不能僅適用民法一般規定。
看到「代理人訂立保險契約」,秒聯想保險法特別規定「應載明代訂意旨」,選項B說無庸載明,明顯違法,直接選出。
逐選項分析
A✕
依保險法第49條規定,保險契約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但人身保險不在此限。故人身保險不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選項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應載明代訂之意旨。選項稱「無庸再行載明」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C✕
依保險法第47條規定,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者,應載明為全體訂立之意旨。選項敘述正確。
D✕
依保險法第48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由要保人自行負擔損失(即自負額)。有此約定時,要保人不得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選項敘述正確。
保險契約訂立之特別規定(保險法第46~49條)
| 訂立情形 | 保險法特別要求 | 法條依據 |
|---|
| 代理人代訂 | 應載明代訂之意旨 | 第46條 |
| 部分合夥人/共有人訂立 | 應載明為全體訂立之意旨 | 第47條 |
| 自負額約定 | 未經保險部分不得另向他保險人投保 | 第48條 |
| 契約形式 | 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人身保險除外) | 第49條 |
考生容易誤以為代理行為只要符合民法一般代理規定(如以本人名義為之)即可。然而,保險法為求明確保險契約當事人身分以利危險評估,特別於第46條明文要求必須「載明代訂之意旨」,此為民法之外的特別規定,不可忽略。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