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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33單選題

X 公司持有 Y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的股份,擬參與 Y 公司經營,正評估以 X 公司名義或由 X 公司代表人擔任董事之利弊。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 X 公司擔任 Y 公司董事,其應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而在董事任期內,X 公司得隨時改派代表人補足其任期
B如 X 公司代表人甲及乙二人同時當選為 Y 公司董事時,在董事任期內,X 公司得改派丁及戊補足其任期
C如 Y 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X 公司代表人甲擔任 Y 公司董事,X 公司在甲之董事任期內將 Y 公司持股全數轉讓給他人時,甲即喪失其董事資格
D如 Y 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X 公司在擔任 Y 公司董事時,將 Y 公司持股全數設質,X 公司即喪失其董事資格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法人股東當董事,轉讓過半持股才解任;設質過半只是表決權限制,不當然解任。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公司法第 197 條之 1 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以股份設質超過選任時持股二分之一者,超過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並非喪失董事資格。設質與轉讓法律效果不同,不會當然解任。

考點:法人董事改派考點:代表人分別當選考點:轉讓過半當然解任考點:設質過半限表決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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