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虧損時所得採取行為之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會為彌補公司虧損,提出減少資本議案,應於股東會開會 30 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決議
B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二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正確答案
C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進入重整程序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D公司如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原則上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B正確答案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 1/2 時(非 2/3),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此為數字陷阱題。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公司法第 211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非三分之二),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本題要選這個錯誤敘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 1/2 時(非 2/3),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此為數字陷阱題。
看到「虧損達 2/3」直覺警鈴:公司法是 1/2 才要報告,別被騙!
逐選項分析
A✕
公司法第 168 條之 1 規定,董事會為彌補虧損提出減資議案,應於股東會開會 30 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決議,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公司法第 211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非三分之二),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本題要選這個錯誤敘述。
C✕
公司法第 211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所負債務時,除得依重整程序處理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敘述正確。
D✕
公司法第 270 條規定,公司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原則上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但依合理財務計畫確能改善者除外),敘述正確。
公司虧損三階段處理機制
| 虧損程度 | 法定義務 | 法條 | 處理方式 |
|---|
| 達實收資本 1/2 | 董事會應向最近股東會報告 | 公司法§211 I | 揭露+因應 |
| 資不抵債 | 董事會應即聲請破產 | 公司法§211 II | 破產/重整 |
| 連續二年虧損 | 原則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 公司法§270 | 限制籌資 |
| 欲減資彌補 | 30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 公司法§168-1 | 股東會決議 |
典型數字陷阱!公司法第 211 條第 1 項明定虧損達「二分之一」即應報告股東會,本題改成「三分之二」誘答。考生要牢記:1/2 報告、資不抵債破產,兩個門檻不可混淆。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