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業者甲以其所有的一艘老抽砂船向產險業者乙投保船舶保險,該船市價及保險金額同為 3,000 萬元,因船舶老舊且非航行用船,保單特別約定「保險期間船舶航行不得超出臺北港」並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保險期間,甲另外承攬澎湖馬公港疏浚工程,抽砂船駛往馬公港途中於臺中港外海擱淺受損,甲耗費 2,000 萬元進行船舶救助,另船舶維修費 2,500 萬元。如依實務判決見解,本案乙保險人責任為何?
A主張甲違反特約條款,自違反之時起,保單即刻失效,乙無須理賠
B主張甲違反特約條款,乙如於一個月內解除契約,即無須理賠正確答案
C特約條款顯失公平,應屬無效,乙應賠償保險金額 3,000 萬元
D特約條款顯失公平,應屬無效,並依保險法第 33 條規定,乙應賠償 4,5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