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於取得 A 公司股票後 6 個月內再行賣出,因而獲得利益共計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公司應請求甲將該 150 萬元利益歸於公司,無須經股東會決議正確答案
B主管機關得處甲 24 萬元以上 480 萬元以下之罰鍰
C甲短線交易之獲利行為已構成證券交易法上之刑事犯罪
DA 公司非上市公司,故甲無須負任何責任
A正確答案
短線交易歸入權為公司法定請求權,董事會/監察人直接行使,無須股東會決議。
逐選項解析
AA 公司應請求甲將該 150 萬元利益歸於公司,無須經股東會決議歸入權行使✓ 正確
證交法第 157 條歸入權為法定請求權,由董事會或監察人代表公司請求,不須經股東會決議。董監不行使時股東可代位請求。
B主管機關得處甲 24 萬元以上 480 萬元以下之罰鍰責任性質誤認✕ 易錯陷阱
短線交易歸入權屬民事責任性質,並非行政罰。證交法未針對短線交易獲利設罰鍰,此選項把民事責任誤植為行政處罰。
C甲短線交易之獲利行為已構成證券交易法上之刑事犯罪✕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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