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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8單選題

A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 5 人,董事長甲於配偶死亡後,便無心公司事務。乙、丙及丁三位董事提議解除甲之董事長職務,改由其他董事擔任,以書面請求甲召開董事會,甲拒絕召開,三位董事便自行召集董事會,開會時,甲刻意出席欲以主席身分杯葛議事,雙方上演全武行。依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次董事會主席應由乙、丙及丁互相推選之正確答案
B非董事長者,無權召集董事會,此次董事會違法
C三位董事已達過半席次,可逕行召集董事會,無須先請求董事長召集
D三位董事自行召集前,未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不合法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過半數董事得依法自行召集董事會,主席由召集之過半數董事互推產生,無須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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