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執命乙給付甲新臺幣 1,500 萬元本息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就乙所有之 A 耕地及其上農舍為強制執行,下列何者非執行法院得實施之執行方法?
A以投標之方法拍賣
B命令讓與正確答案
C強制管理
D拍賣併強制管理
B正確答案
不動產強制執行方法為查封、拍賣、強制管理(強執法第75條),沒有「命令讓與」這種方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命令讓與」是對「其他財產權」執行時的方法之一(強執法第117條),用於其他財產權而非不動產。不動產無此執行方法,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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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動產強制執行方法為查封、拍賣、強制管理(強執法第75條),沒有「命令讓與」這種方法。
記口訣:不動產執行=查封+拍賣+強制管理。動產才有變賣,債權才有收取/讓與命令。
逐選項分析
A✕
拍賣不動產以投標方法為原則(強執法第85條以下),是最常見的不動產換價方式,為合法執行方法。
B✓ 正確
「命令讓與」是對「其他財產權」執行時的方法之一(強執法第117條),用於其他財產權而非不動產。不動產無此執行方法,故為本題答案。
C✕
強制管理是不動產執行方法之一(強執法第103條),由管理人收取不動產收益(如租金、農作收益)清償債權,耕地農舍尤適合此法。
D✕ 陷阱
強執法第75條第2項明定,不動產之強制執行得併用拍賣及強制管理方法,並非互斥,此為合法執行方法。
強制執行方法總整理
| 執行標的 | 執行方法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不動產 | 查封、拍賣、強制管理 | 強執法§75以下 | 拍賣與強制管理得併用 |
| 動產 | 查封、拍賣、變賣 | 強執法§45以下 | 無強制管理 |
| 金錢債權 | 扣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 | 強執法§115、§115-1 | 薪資等繼續性給付適用§115-1 |
| 其他財產權 | 準用金錢債權規定、命令讓與或管理 | 強執法§117 | 命令讓與用於此 |
命題者將「債權執行」的方法(命令讓與)放進「不動產執行」選項中混淆。考生若未釐清執行標的與執行方法的對應關係,易誤選其他選項。關鍵是記清楚:命令讓與只用於金錢債權,不用於不動產。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