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假處分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假處分之執行,應於假處分之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
B債權人收受假處分裁定後,應於30日內聲請強制執行
C假處分之裁定一經廢棄,執行法院不待債務人聲請,即應撤銷其已實行之執行處分正確答案
D假處分裁定為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執行法院應將該裁定送達於債務人
C正確答案
本題問錯誤,答案為C。假處分裁定廢棄或變更確定後,執行法院須「依聲請」才得撤銷已實施的執行處分,並非不待聲請即依職權撤銷。條次要分清:30日期限在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撤銷程序在第132條之1。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故為答案。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之1,裁定經廢棄或變更確定後,執行法院是「得依聲請」撤銷已實施的執行處分,並非不待債務人聲請即依職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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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問錯誤,答案為C。假處分裁定廢棄或變更確定後,執行法院須「依聲請」才得撤銷已實施的執行處分,並非不待聲請即依職權撤銷。條次要分清:30日期限在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撤銷程序在第132條之1。
四個條次直接配對:A=§132 I、B=§132 III、C=§132-1、D=§138。C多了「不待聲請」,所以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1項,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應於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
B✕
正確。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因此應在30日內聲請。
C✓ 正確
錯誤,故為答案。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之1,裁定經廢棄或變更確定後,執行法院是「得依聲請」撤銷已實施的執行處分,並非不待債務人聲請即依職權撤銷。
D✕
正確。依強制執行法第138條,假處分裁定係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執行法院應將裁定送達債務人。
假處分執行重要條次
| 選項 | 法條 | 規則 |
|---|
| A | 強制執行法§132 I | 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執行 |
| B | 強制執行法§132 III | 收受裁定後30日內聲請執行 |
| C | 強制執行法§132-1 | 裁定廢棄或變更確定後,依聲請撤銷執行處分 |
| D | 強制執行法§138 | 命令或禁止一定行為的裁定應送達債務人 |
不要把第132條第3項與第132條之1混在一起:前者是30日期限,後者才是裁定廢棄後的撤銷程序。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