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劃有平行線支票一張予乙,乙背書轉讓予丙,丙再背書轉讓予丁時,丁要求丙將平行線撤銷,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支票不得撤銷平行線正確答案
B甲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C乙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D丙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A正確答案
平行線支票經背書轉讓後,發票人即不得撤銷平行線。本題已歷乙、丙背書,故絕對禁止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票據法第139條第5項但書規定,支票經背書轉讓者,發票人不得撤銷平行線。本題支票已由乙背書予丙、丙再背書予丁,屬於「經背書轉讓」之情形,故縱使發票人甲亦無權撤銷,該支票確定不得撤銷平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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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平行線支票經背書轉讓後,發票人即不得撤銷平行線。本題已歷乙、丙背書,故絕對禁止撤銷。
口訣:「未轉讓可撤,已轉讓禁撤」。見題幹有「背書轉讓」字樣,直接選不得撤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票據法第139條第5項但書規定,支票經背書轉讓者,發票人不得撤銷平行線。本題支票已由乙背書予丙、丙再背書予丁,屬於「經背書轉讓」之情形,故縱使發票人甲亦無權撤銷,該支票確定不得撤銷平行線。
B✕ 陷阱
錯誤。雖票據法第139條第5項本文規定發票人得於平行線內簽章撤銷,但此權利受「但書」嚴格限制。一旦支票進入流通領域(經背書轉讓),為保障交易安全與後手持票人權益,發票人之撤銷權即歸於消滅,簽章亦無效。
C✕
錯誤。撤銷平行線係專屬「發票人」之權限,背書人乙僅為票據債務人或權利移轉人,無論支票是否已轉讓,乙均無權在平行線內簽章撤銷。此選項測試考生對撤銷權主體的認知。
D✕
錯誤。同選項C理由,丙僅為背書人,非發票人,自無撤銷平行線之權限。且本題支票既已經背書轉讓,即便是發票人本人也無法撤銷,更遑論背書人丙。
平行線支票撤銷要件對照
| 狀態 | 撤銷權人 | 撤銷方式 | 法源依據 |
|---|
| 未經背書轉讓 | 發票人 | 於平行線內簽章 | 票據法§139 V 本文 |
| 已經背書轉讓 | 無人(禁止撤銷) | X | 票據法§139 V 但書 |
考生常只記得「發票人可在平行線內簽章撤銷」的原則(本文),卻忽略「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的但書規定。考試看到「背書轉讓」關鍵字,必須優先適用但書,切勿被發票人簽章的選項誘導。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