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14歲女兒乙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該契約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須待乙滿15歲時契約方生效
B契約無效
C乙未滿15歲,死亡險部分無效,其他部分若能單獨成立,則仍然有效
D契約有效,但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乙滿15歲時始生效力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未滿15歲被保險人之死亡給付約定,於滿15歲前不生效力,但喪葬費用部分除外。
逐選項解析
A效力未定,須待乙滿15歲時契約方生效契約效力誤判✕ 錯誤
契約本身立即有效,並非效力未定。保險法107條僅規範「死亡給付」部分於滿15歲前不生效力,整份契約仍為有效。
B契約無效舊法陷阱✕ 易錯陷阱
舊法曾採「死亡險無效」見解,但現行保險法107條已修正為「不生效力」(停效),非無效。且契約整體仍有效,只是死亡給付條款待滿15歲才啟動。
C乙未滿15歲,死亡險部分無效,其他部分若能單獨成立,則仍然有效✕ 易錯陷阱
D契約有效,但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乙滿15歲時始生效力✓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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