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年齡已 35 歲,但為減輕保險費之負擔,謊稱為 26 歲。保險契約訂立後,保險人始發現其年齡說明不實,依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人得為如何主張?
A解除契約
B主張契約無效
C得請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比例調降保險金額正確答案
D終止契約
答案與詳解
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因年齡不實致所付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比例減少保險金額。本題少報9歲導致保費短繳,正屬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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