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於公司種類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限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
B兩合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
C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公司須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公司法第106條第4項規定,有限公司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須經「表決權過半數」之股東同意,而非三分之二以上,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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