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以 A 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一紙交付予乙,支票上由 A 銀行記載保付字樣並蓋章,其後乙於票載發票日屆至向 A 銀行提示不獲付款,有關乙行使票據權利之消滅時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 A 付款請求權有效期間為一年
B乙對 A 追索權有效期間為一年
C乙對 A 付款請求權有效期間為三年正確答案
D乙對 A 追索權有效期間為三年
答案與詳解
票據法第 138 條規定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保付」等字樣並簽名後,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依票據法第 22 條第 1 項,對承兌人之付款請求權時效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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