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甲持命債務人乙給付金錢之確定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在丙公司之薪資債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以支付命令並未對其合法送達為由,聲明異議
B法院對該薪資債權發扣押命令,該命令應對丙及乙送達,但於送達丙時始發生扣押之效力
C法院發移轉命令,將乙對丙之部分薪資債權移轉於甲,縱甲之執行債權未能即時全部受償,惟因將來仍可繼續受償至全部債權獲償為止,故甲之執行程序於法院所發移轉命令生效後,即已終結正確答案
D丙如否認乙對其有薪資債權,得於接受扣押命令後 10 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