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規定及實務見解,關於公司舉行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股東甲以委託書授權他人代理出席後,未撤銷該委託又自為電子投票,以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B已依電子方法行使表決權之股東乙,即使親自出席股東會亦不得就臨時動議行使表決權正確答案
C股東丙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可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撤銷該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D股東丁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B正確答案
公司法電子投票與親自出席之衝突解決,逾期撤銷以電子投票為準,但親自出席仍可對臨時動議表決。
為什麼答案是 B
股東親自出席時,雖逾期撤銷導致原議案以電子投票為準,但對「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因電子投票無法預知,親自出席股東仍得行使表決權。本選項稱不得行使,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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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司法電子投票與親自出席之衝突解決,逾期撤銷以電子投票為準,但親自出席仍可對臨時動議表決。
電子投票無法預測臨時動議,故親自出席股東對「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絕對有表決權,看到「不得」即為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司法第177-2條第3項,同時有委託代理與電子投票時,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敘述正確。
B✓ 正確
股東親自出席時,雖逾期撤銷導致原議案以電子投票為準,但對「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因電子投票無法預知,親自出席股東仍得行使表決權。本選項稱不得行使,敘述錯誤。
C✕
依公司法第177-2條第2項,欲親自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相同方式撤銷電子投票之意思表示。敘述正確。
D✕
依公司法第177-2條第1項,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意思表示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敘述正確。
電子投票與親自出席/委託代理之衝突解決
| 衝突類型 | 法條依據 | 解決原則(以何者為準) |
|---|
| 電子投票 vs 委託代理 | 公司法 §177-2 III | 以「委託代理人」為準 |
| 電子投票 vs 親自出席(如期撤銷) | 公司法 §177-2 II | 撤銷成功,以「親自出席」為準 |
| 電子投票 vs 親自出席(逾期撤銷) | 公司法 §177-2 II | 原議案以「電子投票」為準;但「臨時動議/修正案」仍可親自表決 |
考生易誤以為「逾期撤銷以電子投票為準」代表股東在現場完全喪失表決權。實務上電子投票僅針對「已知原議案」,對於開會時才提出的「臨時動議」或「修正案」,親自出席股東當然有表決權。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